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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直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实施办法

(四)、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
1 .基金的筹集:
1.1筹资率: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。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%,职工缴费率为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%。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。
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1.2缴费基数:
一般情况下,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的缴费基数,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作为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。
特殊情况下缴费基数的确定:
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%的,按300%作为缴费基数;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%的,按60%作为缴费基数。
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,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%为基数缴纳(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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